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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蘭陵投促2024-01-22 11:00:00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省“雙招雙引”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吸引外來投資者到蘭陵投資興業,加快全縣經濟發展,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蘭陵實際,制定本意見。?
本意見主要適用于外來投資者在蘭陵縣行政區域內合資、合作、獨資新建的產業項目(不含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及礦產資源采選類項目);總部經濟項目;縣內企業新建、擴建或技改項目。
第一條 建設用地扶持
(一)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不含購買土地及相關費用,下同)以上列入市政府確定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 工業項目新征用地的,按照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 安全、環保、能耗四項主要指標對項目進行評審(所占權重 分別為 30%、20%、20%、30%),根據評審得分,將項目劃分成90分(含)以上、80分(含)—90分、70分(含)—80分三個檔次。依據項目檔次劃分,在投資方承諾項目符 合畝均稅收約束標準的前提下,項目用地價格按照基準地價 的 50%、60%、70%的比例確定,最低不低于蘭陵縣所對應 《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
(二)鼓勵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項目實行靈活供地方式。項目用地可采用長期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以彈性年期出讓方式供應的項目用地,由項目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出讓年限;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產業用地,土地掛牌成交后,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賃期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滿通過達產驗收的,可辦理剩余年限土地出讓手續,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和抵押。?
(三)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制造業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
(四)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礦廠房、倉儲用房進行重建、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筑密度的,免征土地價款差額。?
(五)項目必須按合同規定的開工建設期限進行建設, 未按期建設導致土地閑置的,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2012〕第53號)有關規定執行。分期建設的項目用地,需結合投資和工程建設進度,實施統一規劃、分期供地、規劃預留;首期供應土地到期未通過竣工驗收或未達到投資強度的,暫停辦理下一期用地審批。
第二條 固定資產扶持
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不足2億元的產業項目, 其中工業項目投產后年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按照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的 3%給予一次性獎勵;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含)以上的產業項目,其中工業項目投產后年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的,由受益財政按照實際完 成固定資產投資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第三條 重資產扶持
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項目,列入省、市、 縣重點項目或者納入省、市、縣新舊動能轉換項目的,經嚴格考察評審,可由蘭陵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代為拿地并 給予代建標準化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有權屬于蘭陵縣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以土地、廠房作價入股新企業,項目投產后3—5年內由企業分期回購,或長期租賃使用(5年內租金給予一定優惠,前3年按市場價格的30%收取,后2年按市場價格的50%收?。?。
第四條 產業引導基金扶持
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新建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符合新舊動能轉換的“十強”產業項目,且投產后年畝均稅收不低于20萬元的,可按照投資1億元(含)—2億元、2億元(含)—3億元、3億元(含)—4億元、4億元(含)—5億元四個檔次對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的產業引導基金扶持。5億元(含)以上“一事一議”。
第五條 骨干企業技術改造扶持
(一)對縣內當年度納稅2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的,經驗收核實,按照企業技術改造后新增縣級財力的50%給予企業獎補,單個企業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二)支持建設創新平臺載體,推進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心(實驗室)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補助。聯合國內外知名大學和科研院所、世界 500 強企業等在蘭陵縣設立或共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總部及研發機構,引入核心技術并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 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最高給予1000萬元的綜合資助。
第六條 融資擔保扶持
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新建符合新舊動能轉換的“十強”產業項目或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進行融資貸款,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由縣政府協調擔保公司優先提供擔保。
第七條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
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以上新建工業項目或固定資 產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工業技改項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上繳省、市兩級的部分一律按最低標準收取,縣級減免權限范圍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收,國家允許的中介收費按不高于最低標準的1/5收取。項目建設辦公樓、研發樓、廠房及其他生產性附屬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含供熱、供氣、供水管網配套費和義務教育建設配套費)。
第八條 總部經濟政策
本意見所稱總部經濟項目是指在蘭陵縣注冊并納稅,實繳注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外幣按同期匯率折算)且年納稅總額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截止上年度,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其中縣外公司不少于2家)。?
(一)對新設立的外資企業總部(分支機構),實繳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美元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獎勵,最高5000萬元。新設立的內資企業總部項目,實繳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獎勵,最高3000萬元。?
(二)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分支機構)購買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給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購房補貼或三年內房 租 60%的租房補貼,補貼面積根據納稅額分檔確定,補助資 金最高100萬元。
第九條 利用外資扶持
對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項目)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額的2.5%給予獎勵;對屬于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范圍、外商直接投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額的4.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對世界500強企業投資項目或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額2000萬美元及以上的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實行“一事一議”,獎金最高不超過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額的5%。
第十條 市場化招商引資激勵政策
中介人獎勵資金由縣財政設立招大引強專項資金予以兌現。
(一)適用對象:引薦固定資產(不含土地價款)實際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的工業項目或年納稅1000萬元(含)以上的總部經濟項目(不含基礎設施、城市綜合體、房地產類項目)的社會企業、組織等法人單位及自然人,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項目投資利益相關方以及國家公職人員。
(二)獎勵標準:
1.按項目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的5‰實行獎勵。對成功引進總部經濟項目的中介人,按照首個會計年度納稅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
2.以上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含稅)。
(三)兌現流程:中介獎勵資金的兌現辦法參照《臨沂市招商引資激勵辦法》(臨政發〔2018〕14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飛地經濟政策
建立飛地項目稅收分享機制,引導優勢產業聚集發展, 鼓勵項目進園區,一個招商引資項目原則上只認定一個引建單位,對由鄉鎮(街道、開發區)引進并落戶其他鄉鎮(街道、開發區)的飛地項目(不含房地產類項目),自項目建成投產之日起三年內繳納的兩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原則上由引資方和落地方按照7:3的比例分享,此后按4:6的比例分享。跨縣區的飛地項目按照《臨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飛地”項目主體稅收分享制度的通知》(臨政辦字〔2016〕4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一事一議”政策
對稅收貢獻高、投資強度大,且符合環保、安全、能耗要求的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項目或高科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以及本意見未涵蓋的事宜,實行一事一議,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給予更加優惠的扶持政策。
第十三條 服務保障政策
(一)全面優化營商服務環境,成立幫辦機構,對招商引資項目手續實行全程代辦制度,一個重點項目明確一名代辦員,具體負責包辦企業所需的各種證照,需要省、市審批的,有關部門全程幫辦。?
(二)本意見涉及的扶持資金由縣招商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核,審核結果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批后,由縣財政負責兌現。“歸雁工程”類項目參照本意見執行。對收購破產、停產生產性企業的,視為新上項目享受相關扶持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與本意見相抵觸的,以本意見為準,在此之前所辦企業執行原發布的政策。有關條款因國家、省、市政策調整不能繼續執行的自行廢止, 國家、省、市新出臺比本意見更優惠的規定按照上級最新規定執行。本意見涉及的各類獎補資金按照“從優、從高、同類別不重復計算”的原則不重復享受。本意見由縣商務局負責解釋。未在本意見中明確的其他具體事項,由簽約主體與投資方在投資合同中予以明確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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